民主

以直接民權選舉實施多數統治

民主(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轉寫:dìmokratía),其本義是「人民的統治」,即「主權在民」,是一種現代的國家制度,國家權力由公民直接或間接行使。民主有時被稱為「多數的統治」,與極權統治、獨裁統治或寡頭政治相對立。狹義的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著統治行為存在的領域。平常所說的民主作風、民主原則、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廣義的民主應該是人民當家做主,既在一個完整的民主的社會裡人們對社會負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建立起社會的法律法規以及對政權控制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在直接民主中,公民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管理機構,並直接就每個問題投票。在代議制民主中,公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代表。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理事機構,例如立法機關。在憲政民主中,多數人的權力在代議制民主的框架內行使,但憲法限制多數人並保護少數人,通常是通過所有個人權利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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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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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相信民主,但只是真正的民主制度,而非一個虛假的只有強者才能發聲的民主,對我來說,在民主制度中每個人都能發出自己的聲音。」
    ——Augusto Boal, as quoted in "To Dynamize the Audience: Interview with Augusto Boal" by Robert Enight, in Canadian Theatre Review 47 (Summer 1986), pp. 41-49

《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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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我們以自治的理想、平等和自由來評判當代民主,我們會發現民主並非人們夢想的那樣。」[1]:1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我們總是將創立者的理想,混同為對真實存在的制度的描述。這一模糊的觀念損害了我們對民主的理解和評價。這在政治上是有害無益的,因為它自然而然地助長了非理性的希望,包括很多不現實的計劃,使我們無視具可行性的改革。」[1]:1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民主』在其不停變化的涵義下,經常遭遇四種挑戰,這些挑戰助長了今天廣泛、強烈的不滿。它們是⑴不能夠帶來社會經濟領域的平等;⑵不能夠令人們感到他們的政治參與是有效的;⑶不能夠確保政府做他們應該做的、不做他們未被授權做的;⑷不能夠平衡秩序與不干涉之間的關係。」[1]:2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同時,民主又不停地燃點我們的希望。我們不停地被承諾引誘著,渴望把賭注押在選舉之上。一場品質平平的觀眾性運動仍然令人感到刺激和著迷。並且,它還被珍視,被捍衛,被慶祝。的確,那些對民主的功能更多是不滿意的人,不太可能認為民主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好的制度。儘管如此,更多的人則是希望民主制度可以得到改進:其中所有具價值的制度都被保留,不好的功能都被消除。這個希望是否合理還有待審查。」[1]:2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民主最大的問題是,它的哪些『無效性』並非必然,而只在特定條件和制度安排中才出現,因此是可以補救的;哪些是結構性的,內在於任何代議制當中。」[1]:2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民主可以多大程度上促進經濟和社會平等?它令各類活動參與達到何種有效程度?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使政府能夠以市民福𧘲為依歸行動,以及讓市民控制政府?它能多麼有效地保護每個人既不受他人也不受政府的侵害?我們應該從民主中期望些甚麼?哪些夢想是現實的,哪些又是不切實際的?」[1]:2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 「民主不是由『民主主義者』構成的。」[1]:7
    ——阿當·普熱沃斯基《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民主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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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主
  • 「民主即民治。這是大多數詞典所採用的,而且很可能是普遍都能接受的定義。這一定義與 democracy 這個詞的詞源也相符。這個詞源於希臘語,其詞根為 demos,人民,kratein,治理。」[2]:3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我們說民主即人民自己管轄自己,人民即統治者。」[2]:4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民主是一種社會管理體制。因此,要弄清民主的性質就必要把這種社會管理體制與其他種類的管理體制區別開。」[2]: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民主是一種社會管理體制,在該體制中社會成員大體上能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或可以參與影響全體成員的決策。」[2]:8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尺度
  • 「民主的廣度是數量問題,決定於受政策影響的社會成員中實際或可能參與決策的比率。」[2]:9-10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民主廣度的實質是社會成員中參與決策的比例。」[2]:10-11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如果一個社會不僅准許普遍參與而且鼓勵持續、有力、有效並了解情況的參與,而且事實上實現了這種參與並把決定權留給參與者,這種社會的民主就是既有廣度又有深度的民主。」[2]:20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有關民主的某些一般說法
  • 「一個社會在多大程度上實行了民主,不是由結構形式來確定的。結構可能有助於,也可能無助於,實現真正參與的決策過程。過程就是行為,民主過程就是某一種行為。這就是為什麼民主永無完成及完善之日的理由。民主是一種做事的方式,這種方式會比較充分或不怎麼充分地在做的當中體現出來。關於民主有這樣一句話,我們不能只是佔有它,樹立它,而是要繼續不斷地在行動中實現它,體驗它。這句話包含著深刻的真理。因而,任何社會的民主不可能是靜止的。每日每時在每個決定上參與的成員,都在不斷地變化。在同一時期內,也可能在幾種尺度方面有程度上的不同。」[2]:38-39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以社會為前提
  • 「民主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一個社會,它可以在這個社會的範圍內進行活動。要對某種特定的民主進行合乎理性的討論,其前提也必然是要對已經(或可能)實現這種民主的社會有所了解。民主的過程是集體參與管理共同事務的過程。」[2]:43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持續時間、大小、所在地點以及正式手續的任何組合,都可構成某一民主社會的特性。不論什麼情況,必須有某種共同利益或問題,有某種利害關係把成員團結起來,形成哪怕是鬆散或短暫的自覺的整體,這是絕不可少的。只有在某些社會中,自治才能持續進行。」[2]:44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不論歷史形成過程如何,人類社會一形成即具有類似契約的性質,而且這種性質就是實行民主的先決條件。」[2]:4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暴力可以脅迫人們順服,可以恐嚇他們加入社會以尋求保護。但真正人類社會所具有的屬性是不能以暴力作為它團結的原則的。團結必須建立在同意的基礎上,而且這種同意,如果不是暫時的,便是任何民主的政治社會合乎邏輯的起點。」[2]:4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以理性為前提
  • 「民主的第二前提是理性。社會作為第一前提所涉及的是人與人的關係。理性所涉及的則是這種關係的性質。沒有這兩個前提,就不可想像會有民主。社會是民主進程的基本結構,在這個結構內,必須假定所有成員至少具有參與共同事務所要求的基本能力。這些基本能力概括起來就是理性。」[2]:59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一個有理性的人,至少應該具備兩種能力:⑴設想一種計劃或掌握判斷或行動規則的能力,⑵在具體情況下運用這一規則,或按照行動計劃辦事的能力。由於在民主中,這些規劃打算都是在人與人之間起作用的,我們可以增加一點,⑶清楚表達思想,與人講理的能力。」[2]:59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民主社會成員必須能作某幾種事。他們必須能為共同治理制定原則(某些文件稱作「規定」,還有一些稱作「法律」)。他們必須能將這些原則運用到行動中去,確定哪些符合哪些不符合規定。如果治理社會的是規定和法律,社會成員就必須能夠有效地交流意見,以理解彼此之間的理由與目的,並且至少能把某些集體判斷整理出來。」[2]:59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如果人類不能聯合在一起制定法則並服從所制定的法則,如果人類不能互相講理,互相理解,那就有理由說民主只是空想,因為它所要求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這種假設的前提是錯誤的,但就整個來看卻是正確的。民主的確以基本理性能力為前提,在任何社會裡沒有後者就沒有前者。」[2]:60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智力條件
  • 「民主的智力條件,是公民運用理性能力去處理一般問題的條件。……智力條件主要可分為三類……:⑴提供信息,使社會公民能根據這些信息採取明智的行動。⑵教育公民,使之能有效地使用所提供的信息,⑶發展協商的藝術,使智力能以合作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2]:16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心理條件
  • 「妥協的過程對民主是特殊的支持。它不僅是一種手段,可達成相互滿意的結果,而且還可帶來珍貴的副產品。要妥協就要參與、制定一項協議,各方都必須起積極作用。真正的妥協就是綜合對立的勢力,並把雙方(或幾種)觀點中的精彩部分以不完整形式保留下來。妥協不是披上偽裝的有條件投降,它的過程是積極的,因為促進了各方參與的興致。它的過程也是合乎理性的。只有各方準備把自己要求中的各個部分區別開來,在某些部分上讓步,以換取另一些部分上的滿足,才有可能達成彼此滿意的協議。」[2]:19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保護性條件
  • 「民主的保護性條件分兩類:防止來自外部及內部的進攻。」[2]:208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內在價值
  • 「自由是實行民主的條件;平等是民主合理性的關鍵;博愛是任何民主存在的前提。」[2]:300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為何不一定會成功
  • 「民主現在激起了世界人民的想像,鼓舞了他們的希望。它是一種公正的政體,珍視它、捍衛它是正確的。但民主並沒有神奇的力量,它不能超越社會成員的物質與智慧能力而對社會有所作為。如果實現民主,是否它會把世界人民領向文明與物質的幸福,或傾向集體貧困與不幸,這個問題只能由將來的歷史學家來回答。我們可以做的是幫助他們確定作出何種回答。民主的命運主要掌握在成員自己手中,這既是民主的弱點,又是民主的優點,既是民主的危險,又是民主的光榮。當政權最終取決於被治者的參與時,確定民主成敗的是他們集體形成並表現出來的智慧。」[2]:316-31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中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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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是個好東西,不是對個別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對一些官員而言的;它是對整個國家民族而言的,是對廣大人民群眾而言的。坦率地說,對於那些以自我利益為重的官員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個好東西,還是一個麻煩東西,甚至是一個壞東西。
    ——俞可平2006年發表的《民主是個好東西》[3]
  • 人類迄今發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種。也就是說,相對而言,民主是人類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
    ——俞可平2006年發表的《民主是個好東西》[3]
  • 中國必須立即開始實行下列兩方面的民主改革。第一方面,將政治制度上國民黨一黨派一階級的反動獨裁政體,改變為各黨派各階級合作的民主政體……第二方面,是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沒有這種自由,就不能實現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就不能動員人民進入抗戰,取得保衛祖國和收復失地的勝利。
    ——1937年5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共全國代表會議上,題為「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的報告,《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4]
  • 中國的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國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為只有民主,抗戰才有力量,中國內部關係與對外關係,才能走上軌道,才能取得抗戰的勝利,才能建設一個好的國家,亦只有民主才能使中國在戰後繼續團結。中國缺乏民主,是在座諸位所深知的。只有加上民主,中國才能前進一步。……政治需要統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接見中外記者西北參觀團的玫詞、問題與答覆〉(1944年6月12日)
  • 我們的經驗證明,中國人民是了解民主和需要民主的,並不需要什麼長期體驗、教育或「訓政」。中國農民不是傻瓜,他們是聰明的,像別人一樣關心自己的權力和利益。
    • 我們並不害怕民主的美國影響,我們歡迎它。
    ——1944年,毛澤東在延安與美國外交官謝偉思等人的談話[5]
  • 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這樣一個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所產生,並向選舉它的人民負責。它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
    ——〈答路透社記者甘貝爾問〉(1945年9月27日)
  • 詩經》大部分是「風」詩,是老百姓的民歌。……孔夫子也相當民主,男女戀愛的詩他也收。
    ——〈關於哲學問題的講話〉(1964年8月18日)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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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發展、社會狀況等具體條件的不同,他們各自所實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存在著多少差異。但無論如何,它們之間有一個基本點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權為人民所握有,為人民所運用,而且為著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務。這樣的政權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使失掉自由權利的人民重新獲得自由權利;沒有失掉自由權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權利;特別是言論、出版、機會、結社,這些作為實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條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權利,是必須切實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
    ——《新華日報》1943年9月15日社論《民主第一》[6]
  • 是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社論《論選舉權》[7][8]
  • 限制自由、鎮壓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脈真傳,無論如何貼金繪彩,也沒法讓吃過自由果實的人士,嘗出一點民主的甜味的。
    ——《新華日報》1944年3月5日「新華副刊」《強大而民主》,作者郁敏[9]
  • 我們尊重並且願意接受美國朋友善意的批評和建議,正如我們對孤立主義提出批評,應受到尊重一樣,這也是從彼此激勵互求進步以加強兩國人民的合作出發的。我們絲毫也不心存疑懼,認為美國朋友的批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
    ——《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社論《加強中美人民的合作》[10]
  • 可見民主和言論自由,實在是分不開的。我們應當把民主國先進的好例,作為我們實現民主的榜樣。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短評《言論自由與民主》[11]
  • 惟有我們的敵人日本德國,才是只講一種自由的,他們的人民沒有政治自由,所以他們不會積極作戰。「有自由的國家不可侮,沒有自由的國家,雖暫時強大,最後還是要失敗。」這兩句話,更是不移之論,目前盟軍勝利的捷報,正在印證著這個真理。
    ……這正如前天座談會主席左舜生先生說的:「我們不去敦促,自由這一客人是永遠不會進我們的門的!」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6日社論《孫哲生先生論三種自由》[12]
    • (註:孫哲生時任立法院院長。)
  • 當清朝晚年,最初有人提倡洋務運動,主張學外國人造槍炮、辦工廠的時候,曾遭受一種激烈的反對。反對者並不能否認外國的確靠了槍炮機器而比中國強,他們說這一套都是外國人的東西,決不適用於中國……
    原來,科學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國界的……現在固然再也沒有頑固派用國情特殊,來反對科學--自然科學的真理了。只有在社會現象上,頑固派還在用八十年前頑固派用過的方法來反對真理。曾聽見有一位鄉下老先生說:中國人坐汽車會發暈,這就證明汽車只是外國人的玩意。現在卻有些已學會了坐汽車的先生們說:中國人民倘過民主自由的生活,就會出亂子,所以民主只是適用於外國,不合國國情,豈不是同樣荒謬麼?
    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這和機器工業比手工業生產更好一樣,在外國如此,在中國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國發展起來的民主,卻沒有隻適用於某國的民主。有人說:中國雖然要民主,但中國的民主有點特別,是不給人民以自由的。這種說法的荒謬,也和說太陽曆只適用外國、中國人只能用陰曆一樣。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7日「新華副刊」《民主即科學》,作者「陳桑」[13]
  •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
    ……言論出版集會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碼條件,但他們認為要求這些條件,是阻撓民主。沒有黨派的合法地位,沒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組織,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請走上民主的正軌: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民主的正軌》[14][15]
  • 這件慘案的事理至為清楚,責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學生只不過激於愛國熱忱,憑了赤手空拳,起來要求民主反對內戰,究有何罪?而國民黨反動派竟採取殘暴手段,慘加屠戮,並在屠戮之後,為了嫁禍起見,還不惜含血噴人,肆意誣衊,居心惡毒以至於此,真是史無前例。但是人民是不會受欺騙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國民黨反動派要想一手掩盡天下耳目,徒見其日益心勞力拙而已。
    ——《新華日報》1945年12月7日短評《人民是騙不了的!》[16]
  • 這是一個老問題了,中國廣大人民文化水準太低,常使有些人懷疑他們是否有運用選舉權的能力;反對實行民主的人,更以此為藉口,企圖拖延民主的實行,並從而誣衊解放區的民主選舉。如象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和平日報》社論就可作為代表,那社論裡面說:「……共產黨拿『普選』和『不記名投票』來欺騙人民。誰不知道,中國人民有百分之八十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出,他們既不能記自己的名,更不會記共產黨所指派(?)那一群大小官吏的名了。這種政府只能叫做『魔術 』政府,不能叫做『民主政府』,共產黨人卻掩耳盜鈴,硬說『魔術』就是『民主』,簡直是對全國人民的一種侮辱」。這種說法,不僅是誣衊解放區的人民,而且推論下去就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人民還無法運用民主選舉,還應當由他們繼續「訓政」下去。居心何在,不問可知。假若將來中國人民個個都能識字了,實行選舉時一定便利得多,這是很明白的。現在中國人民文盲太多,進行選舉時非常麻煩,這也是事實。但是,無論如何,選舉的能否進行和能否進行得好,主要關鍵在於人民有沒有發表意見和反對他人意見的權利,在於人民能不能真正無拘束的擁護某個人和反對某個人,至於選舉的技術問題並不是無法解決的。解放區實行民主選舉的經驗便是明證。我們略舉幾個例子,看看解放區是怎樣選舉的吧:首先要說明,候選人決不是指派的,而是由人民提出的,在鄉選中每一個選民都可以單獨提出一個候選人。在縣選中每十個選民可以連合提出一個候選人。選舉的方法是分成兩種:一種是識字的人,寫選票;一種是不識字的人,則以投豆子代替寫選票。這是很久以來就採用了的方法,在實踐過程中又曾有過不斷的改進和新的創造。過去的辦法是由候選人坐在曬場上,每人背後擺一個罐或碗,因事不能到會的候選人仍然給他們空出位子,位子後擺上碗,每隻碗上都貼著候選人的名字,選民每人按應選出的人數發豆子數粒,於是各人便把豆子投入自己所要選的那個人碗中,在投豆子之前,先由監選人向大家說明每一隻碗所代表的候選人,一般說起來,不識字的老百姓總是特別留意於記憶的,在這件他們看來很鄭重的事情上,更是不致於弄錯。這種方法還有缺點,那就是當每個選民投豆子時,到會的人都可以看得見,實際上成了記名投票。後來就改變方法,把碗統統放到另外一個房子裡,除監選人在選民萬一記不清楚時從旁幫助說明外,其餘的一概不准在場。但這種方法仍有缺點,因為碗是仰著放的,那個碗裡已有的豆子多,那個碗裡已有的豆子少,都看得清楚,這樣就可能使後來的投票受到先前投票者的影響,因而不自覺的失去了自主性。補救這個缺點的方法,就是用紙把每一個碗都蓋起來,而讓投票者從碗邊上把豆子投進去。最近陝甘寧邊區的選舉中又創造了一種新的方法,在候選人數不多(鄉的選舉中候選人一般是不會太多的)的時候,依候選人的多少,發給選民幾顆,顏色不同的豆子,比如:黑豆一顆代表張××;黃豆一顆,代表李××;玉米一顆,代表趙××等,另外每個選民再發給小紙一張,如果想選誰,就把代表誰的豆子用紙包上,放在碗裡,同時包幾顆者作廢。這種方法非常適合農村文盲的無記名投票,在某些地方實行結果很好。以上只是略略舉幾種方法作為例證而已,此外也還有其他的方法。這些方法的創造證明了只要有實行民主的決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與不識字都不會變成不可克服的障礙。那些信口誣衊解放區選舉,並企圖以此來拖延民主選舉之施行的謊言,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才真是「對全國人民的一種侮辱」哩。
    ——《新華日報》1946年1月24日第四版《不識字的人,就不能選舉嗎?》,作者力民[17][18]
  •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2017年10月,習近平十九大報告[19]
  • 習近平同志有很強的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他主持召開的每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我們討論和決策黨和國家重大問題時,各位常委同志的發言都是非常熱烈的,有時候也會就某些具體問題展開不同意見的討論。習近平同志總是在聽完大家的意見之後,才集中集體智慧作出最後決斷。習近平同志在常委會上充分聽取大家意見和建議的民主意識、民主作風,遠遠超出我自己當年在一個地方、一個部門主持黨委(黨組)工作時聽取班子成員意見的民主化程度。
    ——2016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俞正聲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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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 1.1 1.2 1.3 1.4 1.5 1.6 阿當·普熱沃斯基. 《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郭芬、田飛龍 譯. 商務印書館(香港). 2017.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卡爾·柯恩著. 《民主概論》, 聶崇信、朱秀賢 譯.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89. 
  3. 3.0 3.1 民主是個好東西,學習時報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9-06-02.
  4. 《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 旗書網. [2020-07-12]. 
  5. 重申和重溫中國共產黨的民主追求. 南方都市報. 2005-10-20 [2020-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1). 
  6. 《新華日報》1943年9月15日第二版
  7. 《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第二版
  8. http://www.civicparty.hk/sites/default/files/newsA3.jpg?1409113900
  9. 《新華日報》1944年3月5日第四版
  10. 《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第二版
  11.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第三版
  12.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6日第二版
  13.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7日第四版
  14.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第二版
  15.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未定義名稱為 南方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16. 《新華日報》1945年12月7日第三版
  17. 《新華日報》1946年1月24日第四版
  18. 盧毅. 「因為邊區有民主」:抗戰時期中共聲望的提升. 中延院學報.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8). 
  19. 習近平提出,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新華網. 2017-10-18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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