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彼此認同的社會定義類別的人
维基百科中的相关条目:

宪法和法律法规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评论 编辑

  • 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所作的报告)
  • 我荣幸地从中华民族一员的资格,而成为世界公民。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邓小平
  • 古今中外的事实表明,一个封闭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进步的。在民族工作中,应当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改变封闭状态,实行开放。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交流,是吸收先进技术和人才、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
    ——习仲勋
  •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江泽民《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1995年5月27日)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