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单方面提出的政治目标
中国统一,是指将华人居住地区构成一个统一国家之观念。
遗言
编辑国族认同
编辑- “我没有说我是中国人有什么不好,只是怕因此而产生了政治风险。我是台湾人并没有错,我是中国人,因为我是念中国书长大的,受的是中国式教育。”
评论
编辑- 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问题。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
-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的插话
- 今天只有中国问题,没有所谓台湾问题。中国问题的真正解决,实际上是如何取消大陆上共产暴政的问题。再明白地说,中国问题真正解决,必须使大陆实行三民主义,重建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中国,才符合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才符合自由世界的长期利益,除此而外别无他途。
- ——蒋经国《当前国家基本立场》,主持国军军事会议六十九周年开幕讲词(1981年1月12日)。
法律法规
编辑-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总纲第一自然段
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人士、作品、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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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04日通过 1982年12月04日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九自然段后段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1988年01月05日 | 中华民国(台湾) | 蒋经国总统《蒋总统经国先生遗嘱》 加速光复大陆,完成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之大业,是所切嘱。 |
1991年04月22日制定 1991年05月01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 |
1992年07月16日制定 1992年07月31日公布 1992年09月18日施行 |
中华民国(台湾)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
1993年10月10日 | 中华民国(台湾) | 李登辉总统国庆大会致词 让我们携手协力,为重建一个自由、民主、均富、统一的新中国,继续努力奋斗! |
1998年07月22日 | 中华民国(台湾) | 李登辉总统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十三次委员会议闭幕郑重重申
中国要统一,但必须统一在既照顾全体中国人利益,又合乎世界潮流的民主、自由、均富的制度之下,而不应统一在经过实践证明失败的共产制度或所谓的“一国两制”之下。 |
2005年03月14日通过 2005年03月14日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反分裂国家法第1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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