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一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单方面提出的政治目标
中國統一,是指將華人居住地區構成一個統一國家之觀念。
遺言
編輯國族認同
編輯- 「我沒有說我是中國人有什麼不好,只是怕因此而產生了政治風險。我是台灣人並沒有錯,我是中國人,因為我是念中國書長大的,受的是中國式教育。」
評論
編輯- 新時期統一戰線,可以稱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愛國者的聯盟。愛國者的範圍是很寬廣的,包括蔣經國在內,只要台灣歸回祖國,他就做了愛國的事。……現在最大的統一戰線問題,是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問題。包括旅居在國外的僑胞也有愛國的問題。他們熱愛祖國,不等於熱愛社會主義。
- ——1979年9月1日,鄧小平在聽取第十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情況匯報時的插話
- 今天只有中國問題,沒有所謂台灣問題。中國問題的真正解決,實際上是如何取消大陸上共產暴政的問題。再明白地說,中國問題真正解決,必須使大陸實行三民主義,重建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中國,才符合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才符合自由世界的長期利益,除此而外別無他途。
- ——蔣經國《當前國家基本立場》,主持國軍軍事會議六十九周年開幕講詞(1981年1月12日)。
法律法規
編輯-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 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結成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組成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2018年修訂)總綱第一自然段
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人士、作品、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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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04日通過 1982年12月04日公佈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九自然段後段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
1988年01月05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蔣經國總統《蔣總統經國先生遺囑》 加速光復大陸,完成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大業,是所切囑。 |
1991年04月22日制定 1991年05月01日公佈 |
中華民國(臺灣)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1992年07月16日制定 1992年07月31日公佈 1992年09月18日施行 |
中華民國(臺灣)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1993年10月10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李登輝總統國慶大會致詞 讓我們攜手協力,為重建一個自由、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繼續努力奮鬥! |
1998年07月22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李登輝總統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十三次委員會議閉幕鄭重重申
中國要統一,但必須統一在既照顧全體中國人利益,又合乎世界潮流的民主、自由、均富的制度之下,而不應統一在經過實踐證明失敗的共產制度或所謂的「一國兩制」之下。 |
2005年03月14日通過 2005年03月14日公佈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反分裂國家法第1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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