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

國與國之間有組織的長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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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態 編輯

  • 當戰爭來臨時,要以崇高榮譽、無比尊嚴,敢走向戰場,含笑為犧牲
    ——國防部長馮世寬在2016年6月13日晚間媒體招待會上,播放了兩段美軍士兵從伊拉克戰場歸國,及陣亡士兵葬禮的視頻。馮世寬說,這兩段影片讓他「相當有感觸」云云,還說中華民國已遠離戰爭有很長時間,希望影片勉勵國軍,時時做好「保家衛國」的準備。

評論 編輯

  • 你們來見證上主的作為,看他在地上做了什麼驚人的事。他終止戰爭,平定天下;他折弓斷矛,燒毀戰車。「你們降服吧,要知道我是上帝。我會在萬國受頌揚,在全地受尊崇。」
    ——《希伯來聖經·詩篇》46:8-10
  • 末後的日子,上主殿的山必然堅立,凌駕群峰;必被提升,超越萬岡。萬國的人都必匯流歸向這山。必有許多民族的人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往雅各上帝的殿去。他必教導我們認識他的道,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律法必從錫安頒布,耶和華的話必從耶路撒冷發出。上帝必在列國當中判斷善惡,解決各族之間的爭端。他們要把刀劍打成犁頭,把槍矛打成鐮刀。國與國不再拔劍相攻,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2:2-4
  •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
    原文: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聖雄甘地 (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
  • 沒有比戰爭更殘酷!沒有比戰爭更悲慘!
    ——戶田城聖
  • 沒有比和平更珍貴的!沒有比和平更幸福的!和平才是人類向前邁進的根本。
    ——池田大作
  • 如果名為「最大謊言」的戰爭,在冠冕堂皇的名目下,犧牲人類,和平就必須建立在人類「真實吶喊」的基礎上。
    ——池田大作
  • 僅僅沒有戰爭不能叫和平。人能充滿希望,生氣勃勃地享受着人應有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和平。
    ——池田大作
  • 戰爭是強迫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原文:War is thus an act of force to compel our enemy to do our will.
    ——卡爾·馮·克勞塞維茨 (Carl von Clausewitz)
  • 戰爭是帝王的娛樂。
    • 原文:War is the sport of kings.
    • 英國諺語
  • 沒有正義的和平就是暴虐。
    • 英國諺語
  • 戰爭一開始,地獄便打開。
    • 原文:When war begins, then hell opens.
    • 英國諺語
  • 戰爭使多數人流血,卻養肥了少數人。
  • 戰爭也愛吃精美的食品,他帶走好人,留下壞人。
  •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 從來就不存在好的戰爭,也不存在壞的和平。
  • 我一生最大的成功也是最後悔的事:我們一起無數人經過一生的努力,終於為人類打開了地獄之門——遠程核打擊。
  • 書燈下,我讀歷史,明白驕傲者、殘暴瘋狂者消失無存,祇是消失的驕傲者裡出現新的驕傲者,殘暴瘋狂者又出現新的殘暴瘋狂者。

民主與戰爭 編輯

民主的心理性條件
  • 「不願妥協的批評者,不能姑且承認這種抗衡的實質只是因為他們深信對方如非巨憝大惡,便是執迷不悟,而且因為他們決心不惜任何代價取得勝利。這種立場是對民主的威脅。民主是以社會為前提的即不可能繼續團結一致進行有效的自治,因為勝利者與失敗者不可能同在一個名副其實的社會。如果對立各方認為不妥協地維護其勢不兩立的立場,比維護他們同在的社會更為重要,這個社會就必然要毀滅。用武力重建『聯盟』是可能的,但戰爭一定是殘酷,重建一個真正的社會也是緩慢而且痛苦。如此針鋒相對的原則、如此勢不兩立的各方,甚至毫不考慮妥協,對民主的破壞力是無可比擬的。」[1]:196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保護性條件
  • 「外來的侵略者,或直接使用武力,或間接以武力相威脅,可以使一個自治社會成為受害者。這樣,不論社會內參與過程如何完善,人民的自治就受到他們既不能接受又不能戰勝的外力干擾。結果可能是戰爭,在毀滅民主的威脅下投降。如果民主國家指望在危機中生存下來,它必須有所準備。這種準備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有時除訴諸軍事防禦以外,別無他策。」[1]:209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除戰爭以外,民主國家還可以使用計謀、威脅、壓力、允諾等無數的手段或這些手段的綜合運用,以對付外來侵略。」[1]:210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為何不一定會成功
  • 「缺乏這種全球性政府就可能導致核戰爭,造成千百萬人,甚至人類全部的死亡。即使沒有戰爭,現今國際無政府狀態已既不能完全阻止急劇的人口增長,也不能緩和它的嚴峻後果。戰爭或沒有戰爭,人類政府現存狀態的繼續,似乎必然會在幾十年內,使所有或大多數人生活在貧困和苦難之中。如此可怕的後果不一定必然產生,但在決定作出犧牲以避免此種後果是否合理時,應老老實實地權衡其可能性。」[1]:315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人類並非一直就是以民族國家作為政府形式,這種形式也不一定會永遠如此。常識要求我們對環境失去控制之前,提出改進的辦法。把那些計劃毀滅城市、殺害百萬人的稱為現實主義者,既不聰明,又不公道。發展全球民主並不一定是空想,即使是空想,把它與進行現代國際戰爭相比,充其量也不會有那樣明顯而且具體的瘋狂。」[1]:315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例、摘錄
1946年11月03日公佈
1947年05月03日施行
日本國 日本國憲法第9條

1.日本國民は、正義と秩序を基調とする國際平和を誠實に希求し、國權の發動たる戰爭と、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は、國際紛爭を解決する手段としては、永久にこれを放棄する。
2.前項の目的を達するため、陸海空軍その他の戰力は、これを保持しない。國の交戰權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參考文獻 編輯

  1. 1.0 1.1 1.2 1.3 1.4 卡爾·柯恩. 《民主概論》, 聶崇信、朱秀賢 譯.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89.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