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在极权主义的国家,这种意识会被用于对政党和领袖的绝对忠诚,是独裁政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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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 ——拉丁语格言“Unus pro omnibus, omnes pro uno”(英语:One for all, all for one)
-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按需分配)
-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图景
-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中文谚语
- 个人之于社会等于身体的细胞,要一个人身体健全,不用说必须每个细胞都健全。 —— 闻一多
- 活着,为的是替整体做点事,滴水是有沾润作用,但滴水必加入河海,才能成为波涛。 —— 谢觉哉
- 人是要有帮助的。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一个篱笆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 —— 毛泽东
- 一燕不能成春。 —— 克雷洛夫
- 人民是土壤,它含有一切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生命汁液;而个人则是这土壤上的花朵与果实。 —— 别林斯基
- 天才并不是自生自长在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所以没有这种民众,就没有天才。 —— 鲁迅
- 在许多问题上我的说法跟前人大不相同,但是我的知识得归功于他们,也得归功于那些最先为这门学说开辟道路的人。 —— 哥白尼
- 如果说我看得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上。 —— 牛顿
- 我不应把我的作品全归功于自己的智慧,还应归功于我以外向我提供素材的成千成万的事情和人物。 —— 歌德
- 一个人要帮助弱者,应当自己成为强者,而不是和他们一样变成弱者。 —— 罗曼·罗兰
- 我们知道个人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整体就是力量。 —— 马克思
- 科学家不是依赖于个人的思想,而是综合了几千人的智慧,所有的人想一个问题,并且每人做它的部分工作,添加到正建立起来的伟大知识大厦之中。 —— 卢瑟福
- 我好象一只牛,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血。 —— 鲁迅
-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 龚自珍
- 要求于人的甚少,给予人的甚多,这就是松树的风格。 —— 陶铸
- 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头。 —— 华罗庚
- 我不如起个磨刀石的作用,能使钢刀锋利,虽然它自己切不动什么。 —— 贺拉斯
- 我们从别人的发明中享受了很大的利益,我们也应该乐于有机会以我们的任何一种发明为别人服务;而这种事我们应该自愿的和慷慨地去作。 —— 富兰克林
- 当一个人受到公众信任时,他就应该把自己看作为公众的财产。 —— 杰弗逊
- 刀鞘保护刀的锋利,它自己则满足于它的迟钝。 —— 泰戈尔
- 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精神以及同全世界劳动者的团结一致,是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 —— 列宁
- 上下同欲者胜。 —— 孙武
-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 孟轲
- 每个人应该遵守生之法则,把个人的命运联系在民族的命运上,将个人的生存放在群体的生存里。 —— 巴金
- 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 —— 伊索
- 个人如果但靠自己,如果置身于集体的关系之外,置身于任何团结民众的伟大思想的范围之外,就会变成怠惰的、保守的、与生活发展相敌对的人。 —— 高尔基
- 要永远觉得祖国的土地是稳固地在你脚下,要与集体一起生活,要记住,是集体教育了你。那一天你若和集体脱离,那便是末路的开始。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谁若认为自己是圣人,是埋没了的天才,谁若与集体脱离,谁的命运就要悲哀。集体什么时候都能提高你,并且使你两脚站得稳。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共同的事业;共同的斗争,可以使人们产生忍受一切的力量。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由于这个兵陈喜娃,你们所有人今天都要受罚。——2011年1月14日中国央视一套《我是特种兵》第1集26分钟
法律法规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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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03日制定 | 日本 | 日本国宪法第12条 この憲法が國民に保障する自由及び權利は、國民の不斷の努力によつて、これを保持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又、國民は、これを濫用してはならないのであつて、常に公共の福祉のためにこれを利用する責任を負ふ。 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
1946年11月03日制定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条 (1) Jeder hat das Recht auf die freie Entfaltung seiner Persönlichkeit, soweit er nicht die Rechte anderer verletzt und nicht gegen die verfassungsmäßige Ordnung oder das Sittengesetz verstößt. 一、人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权利,但以不侵害他人之权利或不违犯宪政秩序或道德规范者为限。 |
1995年03月18日通过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2007年06月22日修正 | 中华民国(台湾) | 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十四、 辅导与管教学生之基本考量 (六) 不得因个人或少数人之错误而处罚全班学生。 |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3条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에서 공민의 권리와 의무는 《하나는 전체를 위하여, 전체는 하나를 위하여》라는 집단주의원칙에 기초한다.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에서 公民의 權利와 義務는 <하나는 全體를 爲하여, 全體는 하나를 爲하여>라는 集團主義原則에 基礎한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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