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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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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和法律法规
2
论和谐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宪法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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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
民族
一律
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
各民族的平等
团结
互助
和谐
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我宣誓:忠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维护
宪法
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忠
于
祖国
、忠于
人民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美丽
的
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努力
奋斗
!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宪法
宣誓
制度誓词
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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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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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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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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