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胡蘭

中共女烈士

劉胡蘭(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中共地下工作者和預備黨員,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因提議並且參與殺死了周西村(劉胡蘭的老家)村長石佩懷而被中華民國國軍閻錫山部用鍘刀鍘死,視死如歸,從容就義,成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年輕的死刑犯。她死後被中共晉綏分局追認為中共正式黨員,毛澤東兩次為她題詞。其出生的小鎮也被改名為劉胡蘭鎮。

維基百科中的相關條目:

語錄

編輯

訂婚和退婚

編輯
  • 陳德鄰:胡蘭子,對不起你,我已經有了對象,組織上也同意了……
劉胡蘭:我一點也不知道你在外邊的情況,現在知道了,咱們就應該退了,這樣對你、對我都好。家裡不願意的話,我們回去好好對他們說說。
——1946年2月,雙方家長為劉胡蘭和同村青年陳德鄰訂婚,但是在縣上工作的陳德鄰已經在外邊戀愛訂婚了,陳德鄰主動約劉胡蘭來到村外說明情況。[1]
  • 呂梅:白梅現在做啥?
劉胡蘭:他在太谷縣城一家藥鋪當學徒,平時很少回家。
呂梅:太谷縣城受閻匪統治,白梅在那裡的情況你知道嗎?
劉胡蘭搖搖頭
呂梅:共產黨人是堅決主張婚姻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對方和他不滿意的人結婚。但是,當一個共產黨員要訂婚的時候,那一定要考慮一下對方的政治條件,這是一個共產黨員必須注意的問題。訂婚問題,你再好好考慮一下吧。
劉胡蘭:梅姐,你說得對,要不,出了拐後悔就晚了。
劉胡蘭從西房跑出來,對媽媽說:「媽,跟人家說說吧,咱現在不能和他訂婚。」
胡文秀:怎麼啦,說得好好的,怎麼又變了!
劉胡蘭:是我沒有考慮好,不咧就是不咧!
——1946年秋經同村人說親,劉胡蘭同意了與隔院的白家孩子白梅的親事。後來與入黨介紹人、也是直接領導人呂梅交談,決定退掉親事。[1]

審訊和處決

編輯
  • 山西省文水縣的劉胡蘭紀念館有一份1947年1月11日國民黨軍閻錫山部72師師長艾子謙給215團1營的指令:
    二一五團一營:
    報告悉,該營此次開展工作進行鬆懈,做法太軟,雲周西既有壞分子在活動,為何不積極設法剷除,致使村長遭到殺害,顯其該營警惕不高,做法不夠。今後做法要硬,去掉書生習氣,勿存婦人之仁,速將陳德照、劉胡蘭等扣獲歸案法辦,一則為石村長報仇,二則便利今後開展工作,借慰死者,以利將來。
    此令。
    艾子謙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十一日
  • 敵方:你給八路做過什麼工作?
劉胡蘭:我什麼都做過!
敵方:你為啥要參加中國共產黨
劉胡蘭:因為共產黨為窮人辦事。
敵方:『自白』吧,你『自白』了,就放了你,也給你一份土地。
劉胡蘭:你給我個『金人』,也不『自白』!
敵方:你小小年紀好嘴硬啊!你就不怕死?
劉胡蘭:怕死不當共產黨員!
——1947年1月12日,劉胡蘭臨[2]

1947年1月12日,15歲少女劉胡蘭烈士臨刑著名遺言

  • 不當共產黨員
  • 要殺就殺,要砍就砍,我死也不自白,共產黨員你們是殺不絕的,革命烈火是撲不滅的,你們的末日不遠了。
  • 要死,我一個人死,不許傷害群眾
  • 我咋個死法?

關於劉胡蘭的評論

編輯
參見:毛澤東點評歷史人物#革命烈士
  • 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親筆為劉胡蘭題詞,後在戰爭中題詞稿遺失;1957年1月9日,毛澤東第二次為劉胡蘭題此詞。

參考文獻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