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和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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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编辑

  • 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
  • 他们(接班人)必须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模范执行者,必须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必须养成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的民主作风。而不能像赫鲁晓夫那样,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专横跋扈,对同志搞突然袭击,不讲道理,实行个人独裁。
    ——毛泽东《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发表于1964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 民主集中制=服从+纪律。
    ——林彪
  • 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949年09月29日通过
1954年09月20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5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1986年12月02日法律最终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1980年01月01日施行
2006年10月31日法律最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1982年12月04日通过
2018年03月11日法律最终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84年05月31日通过
2001年02月28日法律最终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92年04月03日通过
2009年08月27日法律最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9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2006年08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5条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에서 모든 국가기관들은 민주주의중앙집권제원칙에 의하여 조직되고 운영된다.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에서 모든 國家機關들은 民主主義中央集權制原則에 依하여 組織되고 運營된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

2013年11月28日修订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8条

1. Nhà nước được tổ chức và hoạt động theo Hiến pháp và pháp luật, quản lý xã hội bằng Hiến pháp và pháp luật, thực hiện nguyên tắc tập trung dân chủ.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应依照宪法与法律组织运转,按照宪法与法律管理社会,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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