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

中国清末民初政治人物,中华民国原大总统

袁世凱(1859年9月16日-1916年6月6日),字慰庭(又作慰廷、慰亭),號容庵,中國河南項城人,中國近代政治家、軍事家,第一任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亦為中國近代陸軍之父。

袁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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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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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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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情形紛擾,不過起於一二黨魁之議論,外人有不能知其詳者。故欲設立堅固政府,必當詢問其意見於多數國民,不當取決於少數。
  2. 余之主意在留存本朝皇帝,即為君主立憲政體,從前滿、漢歧視之處,自當一掃而空之。尤有重大之問題則在保存中國。
  3. 從數千百年專制之後,一躍而躋共和,宜吾國民之色然而喜也。然世凱深以吾國之未進步為憂也,深望我國民常處於不足,勿誇張自滿也,深望以公誠推與,勿互相猜忌也。四萬萬心惟一心,國乃強。
  4. 後清帝遜位,共和告成,以五大族之不棄,推為臨時大總統。此種政體,吾國四千年前已有雛形,本無足異;乃事權牽掣,無可進行。
  5. 西儒恆言:立憲國重法律,共和國重道德。顧道德為體,而法律為用。今將使吾民一躍而進為共和國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輔道德之用。
  6. 共和政體者,采大眾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眾嚴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則共恥之。
  7. 共和國以人民為主體,人民大多數之公意在安居樂業,改革以後,人民受種種激刺,言之慘然。余日望人民恢復元氣,不敢行一擾民之政,而無術預防暴民,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是余所引為憾事者也。余願極力設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以達於樂利主義之目的。
  8. 蓋在主張帝制者,本圖鞏固國基,然愛國非其道,轉足以害國;其反對帝制者,亦為發抒政見,然斷不至矯枉過正,危及國家,務各激發天良,捐除意見,同心協力,共濟時艱,使我神州華裔,免同室操戈之禍,化乖戾為祥和。總之,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 「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達國家於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此志願,率履勿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辭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
    • 辭職宣言
  • 「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之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國無疆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佈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
    • 大總統誓詞

談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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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今立國之道,惟在整飭紀綱,修明法度,使內外相系,強弱相安,乃可鞏固國基,爭存宇內。
  2. 世凱向持銳進主義,不甘以畏難保守自居,數十年苦心經營,當為諸君所共見共諒。但現值改革之後,亟當維持秩序,利用厚生,建設從穩健入手,措置以實事為歸。
  3. 民國成立,宜以實業為先務,故分設農林、工商兩部,以盡協助提倡之義,凡學校生徒,尤宜趨重實業,以培國本。
  4. 欲國之長治久安,必使人人皆有生計,而欲達此目的,則必趨重於農工商。余聞文明國頭等人物往往欲為實業家。
  5. 國家既采法治主義,庶政皆藉法律以行。而國會紛爭,議案叢脞,累日不能決一條,經月不能頒一律。律文既缺,何所遵依?而國家作用,一旦不能滯停,政府措施,觸處動成違法。以雲責任,更安取裁?
  6. 余取漸進而不取急進,以國家人民之重,未可作孤注之一擲,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澤,尤不可使斫喪無餘也。
  7. 實業之不發達,厥有二因:一在教育之幼稚,一在資本之缺少。無論何項實業,皆與科學相關,理化之不知,汽電之不講,人方以學戰、以商戰,我則墨守舊法,迷信空談。
  8. 余願國民輸入外國文明教育,即政治、法律等學亦皆有實際而無空言,余對於教育之觀念如是。
  9. 夫輸入外國文明與其資本,是國家主義,而實世界主義,世界文明之極,無非以己之有餘,濟人之不足,使社會各得其所,幾無國界可言。孔子喜言大同,吾國現行共和,則閉關時代之舊思想必當掃除淨絕。
  10. 夫國家者國民之公產也,故效法列強先進之精神,當以國利民富為前提。

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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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信教自由,舉凡各教,均一視大同,毫無偏倚,不論其信教與否,亦不論其信仰何教,均須互相尊重,悉泯猜疑,冀享幸福。

談二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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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乃本年七月間,少數暴民破壞統一,傾覆國家,此東亞初生之民國惴惴焉將不保。余為救國救民計,不得已而用兵,幸人心厭亂,將士用命,不及兩月,內亂敉平。
  2. 民國初年,一二桀黠之徒,利用國民弱點,遂倡為無秩序之平等,無界說之自由,謬種流傳,人禽莫辨,舉吾國數千年之教澤掃地無餘。求如前史所載忠孝節義諸大端,几几乎如鳳毛麟角之不可多得......一個國家不必愁貧,不必憂弱,惟獨國民道德若喪亡,則乃必魚爛土崩而不可救。

談道德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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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吾國民性最馴,惟薄於守法習慣,余望國民共守本國法律,習之既久,則道德日高。
  2. 道德範圍廣大,聖賢千萬語而不能盡其詞,余所能領會者,約言之,則忠信篤敬而已。
  3. 忠之本義,忠於一國,非忠於一人也。人人以國為本位,勿以一身一家為本位,乃能屈小己以利大群。
  4. 吾國向重信義,近來人心不古,習為譸張,立身且難,何況立國。
  5. 吾國向以名教為大防,經四千年之胚胎變化,自有不可磨滅者存。乃或偏於理想,毀棄一切,不做實事,專說大話,未得外國之一長,先拋本國之所有,天性澆薄,傳染成風,本之不存,葉將焉附?
  6. 有恆心,然後有恆業。人而無恆,則有事時犯一亂字,無事時犯一偷字。
  7. 蓋是非善惡為立國之大方針,民之好惡雖不盡同,而是非善惡必有標準,大致奉公守法者,則為是為善,越禮犯義者,則為非為惡。余願國人有辨別心。
  8. 若以貧弱不堪之國,不學他人之文明,而惟學其奢華,是以病夫與壯士斗也。
  9. 每念今日大患,尚不在國勢而在人心。苟人心有向善之機,即國本有底安之理。

談與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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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
  2. 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

談洪憲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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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清遜位,民國成立,予以薄德,受國民之付託,攬統治之大權,惟以救國救民為志願。憂勤惕厲,四載於茲,每念時艱,疚慚何極!近以國民趨向君憲,厭棄共和,本懲前毖後之心,為長治久安之計。迫切呼籲,文電紛陳,僉請改定國體,官吏將士,同此悃忱。舉國一心,勢不可遏。予以原有之地位,應有維持國體之責,一再置詞,人之不諒,旋經代行立法院議定國民代表大會,解決國體,各省區國民代表,一致贊成君主立憲,民國主權。本於國民全體,予又何敢執己見而拂民心。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往借所垂於順天逆天之故,致戒甚嚴。天不可見,見於民心。斷非藐藐之躬,所能強抑。外征大勢,內審素懷,事與願殊,異常悚懼。從民意則才不足以任重,違民意則理不足以服人,因應胥窮,旁皇竟目。深維好惡同民之義,環顧黎元望治之殷,務策安全,用奠區宇,因思宵小僉壬,何代蔑有,好亂之徒,謀少數黨派之私權,背全體國民之公意。或造言煽惑,或勾結為奸,甘為同國之公敵,同種之莠民。在國為逆賊,在家為敗子。蠹國禍家,眾所共棄。國紀具在,勢難姑容。予惟有執法以繩,免害良善。著各省文武官吏剴切曉諭,嚴密訪查,毋稍疏忽,特此通諭知之。此令。
  2. 現在國體業經人民決定君主立憲,所有清室優待條件,載在《約法》,永不變更;將來制定憲法時,自應附列憲法,繼續有效。
  3. 現在國體業經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代行立法院決定君主立憲,所有滿、蒙、回、藏待遇條件載在《約法》,將來制定憲法時,自應一併列入憲法,繼續有效。此令。
  4. 蔡鍔等討論國體發生之時,曾糾合在京高級軍官,首先署名,主張君主立憲,嗣經請假出洋就醫,何以潛赴雲南,譸張為幻,反覆之尤,當不至此。
  5. 主張君憲正為我國民真正心理之表示,各省投票之時,概聽人民自由,並無絲毫強制……君主立憲既經國民公決,鐵案如山,無可移易,舉國上下皆無反對之餘地!若以一二人之私意,遂可任意違反,推翻不認,此後國家將憑何者以為是非取捨之標準?無可為準,任聽人人各逞其私,更復何能成國?……夫共和元首,國民已有相當之敬禮,何況今日名分已定,天澤懍然,正宜嚴君臣上下之分,生亂臣賊子之懼,去共和之餘毒,復古國之精神,使此後海宇晏安,定於一統。
  • 自輓聯:「為日本去一大敵,看中國再造共和。」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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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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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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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家元首
軍政府鄂軍都督 黎元洪
臨時大總統 孫中山袁世凱
北洋政府大總統 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黎元洪曹錕段祺瑞張作霖
國民政府主席 譚延闓蔣中正林森蔣中正
中華民國總統   蔣中正李宗仁蔣中正「復行視事」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