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
(尤指考試中)使施行者不公平獲利的欺詐行為
作弊,是指採用不正當甚至違法的手段,使得施行該項活動的人能夠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作弊的手段通常有偽裝代替、抄襲、使用作弊器材等。作弊一詞尤其在教育考試領域使用比較普遍。
語錄
編輯- 每年期末,考試的時候老師都在監考,為的是防止學生作弊抄襲。如果老師率先垂範,帶頭抄將起來,那我們還在乎學生的這點小動作幹什麼呢?他們的小抄,一不算偷盜,二不涉及智慧財產權,無非是想騙個好分數。——張鳴
- 你沒有突然考一百分的道理,考不好沒有關係,教過你不可以作弊的啊。——《哆啦A夢》(《一生一次的一百分》)
- 28(號把關者)淘汰是很正常,29(號把關者)你怎麼會被淘汰呢?這作弊嘛!——《挑戰101》
- 你們知道作弊的人永遠都贏不了嗎?——《刺蝟索尼克歷險記》(第36集)
- 我抓到你作弊我就很喜悅,因為我可以罰你做伏地挺身。——《比賽開始》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
2004年05月19日公布 2012年01月05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9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2017年11月04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