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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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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是指當事者蓄意使自己
死亡
的行為。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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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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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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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法律法規
2
評論
3
參考文獻
4
參見
法律法規
編輯
維基語錄的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內容只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法律意見
。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
司法管轄區
的專業法律人員。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人士、作品、摘錄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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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的
自殺
,是我最難以言說的痛。
——
鍾南山
的母親廖月琴在
文化大革命
中不堪批鬥羞辱而自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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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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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謀殺
死刑
遺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