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

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自殺是指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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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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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人士、作品、摘錄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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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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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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