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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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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是指当事者蓄意使自己
死亡
的行为。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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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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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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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法律法规
2
评论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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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语录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内容只供参考,
并不能视作法律意见
。任何法律问题应咨询相关
司法管辖区
的专业法律人员。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人士、作品、摘录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刑法
第275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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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的
自杀
,是我最难以言说的痛。
——
钟南山
的母亲廖月琴在
文化大革命
中不堪批斗羞辱而自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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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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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谋杀
死刑
遗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