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自杀是指当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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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人士、作品、摘录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刑法第275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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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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