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涉及一個夥伴濫用另一個夥伴的行為模式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间,采用暴力方式,对施害者以外的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摧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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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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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摘录
2015年12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15年12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05月20日通过
2016年05月25日公布
2016年10月04日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2/2016号法律第4条

一、为适用本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属关系或等同关系范围内所实施的任何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

2016年05月20日通过
2016年05月25日公布
2016年10月04日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2/2016号法律第18条

一、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等同关系的人实施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者,处一年至五年徒刑。
二、如上款规定的虐待是在显示出行为人的特别可谴责性或恶性的情节下实施,则行为人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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