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涉及一個夥伴濫用另一個夥伴的行為模式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间,采用暴力方式,对施害者以外的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摧残的行为。
语录
编辑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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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2015年12月27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6年05月20日通过 2016年05月25日公布 2016年10月04日生效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第2/2016号法律第4条 一、为适用本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属关系或等同关系范围内所实施的任何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 |
2016年05月20日通过 2016年05月25日公布 2016年10月04日生效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第2/2016号法律第18条 一、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等同关系的人实施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者,处一年至五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