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
宣誓是当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准备担任某个任务或参加某个组织时,在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决心的话语。例如,警察誓词乃警察于正式执勤,或于受训毕业前,通常会进行的宣誓,以表示其立志承诺,以及重视日后执行职务时所秉持的精神。
论起誓
编辑誓词
编辑-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宪法宣誓制度誓词
日期 | 地点 | 人士、作品、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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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30年代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中国共产党红军时期入党誓词[1] 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
1930年05月17日制定 1930年05月27日公布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宣誓条例第2条 文官誓词如左: |
1930、1940年代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
1941年12月27日修正全文 1942年01月09日公布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宣誓条例第2条 文官誓词如左: |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中华民国宪法第48条 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左: |
1954年05月07日制定 1954年05月13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第3条第2项 副总统之誓词如左: |
1976年01月06日制定 1976年01月17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7条 初任警察官时应宣誓,誓词如左: |
1985年 | 香港英治时期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2] 本人,[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必定维护香港法律,并且必定以立法局议员身份,衷诚而确实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部立法会誓言[3]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
2000年04月28日通过 2000年06月01日发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第5条宣誓的誓词[4]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
2001年07月01日版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附表1就职誓言或宣言 本人(名字) |
2002年07月24日御准 | 英国英格兰以及威尔士警察誓词 | 警察改革法2002年第83条[5] I....................of....................do solemnly and sincere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the Queen in the office of constable, with fairness, integrity, diligence and impartiality, upholding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nd according equal respect to all people; and that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power, cause the peace to be kept and preserved and prevent all offences against people and property; and that while I continue to hold the said office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discharge all the duties thereof faithfully according to law. |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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