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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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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是指當事者蓄意使自己
死亡
的行為。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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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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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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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法律法规
2
评论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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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
司法管轄區
的專業法律人員。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人士、作品、摘錄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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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的
自杀
,是我最难以言说的痛。
——
钟南山
的母亲廖月琴在
文化大革命
中不堪批斗羞辱而自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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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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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谋杀
死刑
遗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