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强 (1960年4月25日-),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曾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语录编辑
- 要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造谣诽谤、寻衅滋事、煽动群体性事件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 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
-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2]
- 要严格把住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始终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两个证据规定”,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证据审查,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证据分析、不主观臆断,重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3]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 同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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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 (七大前) |
陈独秀→瞿秋白(代)→向忠发→王明(代)→博古→张闻天 |
中共中央主席 | 毛泽东→华国锋→胡耀邦 |
中共中央副主席 |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华国锋、王洪文、康生、叶剑英、李德生、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赵紫阳 |
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 (七大起) |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病逝)→陈云(递补);彭真(候补) |
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八大起) |
邓小平(书记处总书记)→胡耀邦(书记处总书记)→万里→胡启立(免)→乔石→胡锦涛→曾庆红→习近平→刘云山→王沪宁 |
中共中央总书记 (十二大起) |
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国家主席 | 毛泽东→刘少奇→董必武(代)→宋庆龄(名誉)→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国家副主席 |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朱德→宋庆龄、董必武→乌兰夫→王震→荣毅仁→胡锦涛→曾庆红→习近平→李源潮→王岐山 |
国务院总理 | 周恩来→华国锋→赵紫阳→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李克强 |
第一副总理 | 董必武→陈云→林彪→邓小平→万里→姚依林→朱镕基→李岚清→黄菊(病逝)→吴仪(接管)→李克强→张高丽→韩正 |
外交部部长 | 周恩来(总理兼)→陈毅(副总理兼)→姬鹏飞(副总理兼)→乔冠华→黄华(副总理兼)→吴学谦(副总理兼)→钱其琛(副总理兼)→唐家璇(国务委员兼)→李肇星→杨洁篪(国委兼)→王毅(国委兼) |
国防部部长 | 彭德怀(副总理兼)→林彪(副总理兼)→叶剑英→徐向前(副总理兼)→耿飙(副总理兼)→张爱萍(国务委员兼)→秦基伟(国委兼)→迟浩田(国委兼)→曹刚川(国委兼)→梁光烈(国委兼)→常万全(国委兼)→魏凤和(国委兼)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刘少奇→朱德→宋庆龄(代)→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栗战书 |
第一副委员长 | 宋庆龄→林伯渠→彭真→董必武→宋庆龄→陈丕显→习仲勋→田纪云→王兆国→李建国→王晨 |
全国政协主席 | 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贾庆林→俞正声→汪洋 |
中央军委主席 | 张国焘(军事部主任)→周恩来(军委书记→军事科科长)→杨殷(军事部部长)→周恩来(军事部部长)→项英(中革军委代主席)→朱德→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军委第一副主席 | 王稼祥→周恩来→朱德→林彪(亡)→刘伯承→叶剑英→赵紫阳(撤)→杨尚昆→刘华清→张万年→胡锦涛→郭伯雄→习近平→范长龙→许其亮 |
中央纪委书记 | 王荷波→刘少奇→李维汉→朱德→董必武→陈云→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赵乐际 |
国家监委主任 | 杨晓渡 |
中央政法委书记 | 彭真(政法小组组长)→罗瑞卿(组长)→谢富治(组长)→(实际工作:康生→汪东兴)→纪登奎(组长)→彭真→陈丕显→乔石→任建新→罗干→周永康→孟建柱→郭声琨 |
最高法院院长 | 沈钧儒→董必武→謝覺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 |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 罗荣桓→张鼎丞→(公安部长:华国锋→赵苍璧)→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曹建明→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