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菊

臺灣菜販、慈善家

陳樹菊(1951年)是一位台灣慈善家、台東中央市場女菜販。《福布斯》雜誌將她選入和2010年亞洲慈善英雄人物第48位。美國《時代》雜誌將她選入了2010年最具影響力時代百大人物之「英雄」項目第八位。

陳樹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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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
  • 積德不積財。
  • 我的龜毛,是在建立商譽與信用。
  • 因為碰到那些不好的人,反而激發了我的鬥志和骨氣、強化了我的耐力、增進了我的智慧、磨練了我的心志。他們改變了我的命運。他們就是我最大的恩人,我應該要謝謝他們對我不好。
  • 拿錢去幫助人,其實自己收穫很大。那種快樂的感覺,很平靜,是從內心裡發出的快樂。
  • 大家都可以做,捨得與不捨得而已;只要有心,一定能做到。
  • 做生意時,我會打起全副精神,拿出最好、最漂亮的菜來給客人。這時我連身上的痠痛、疲勞,全都會忘記。這就是我做生意的「誠意」。
  • 我做生意至今快五十年了,作風始終一樣:不巴結客人,不應酬客人,但一定實話實說,一定講信用。
  • 我認定的事情,即使被打、被兇、被威脅,也不會輕易屈服。
  • 「食物」是很寶貴的。
  • 人生中最重要的是「忍」。生活環境困苦,別人對我不好,我可以一忍百忍,在忍耐中成長。
  • 生命最好的方式,就是完成我想要完成的事,然後在工作中倒下來。
  • 錢財生不帶來 死不帶去 回饋反而帶來喜悅。
  • 捨得就是獲得 捐錢不算偉大。
  • 累積德善 不累積金錢。
  • 富貴彷彿浮雲,於我何有哉。
  • 只要把錢給需要的人,就很快樂
  • 我一個人花不到什麼錢,父親生給我健全的雙手雙腳,就是我最大本錢,需要錢花,再賺就有。
  • 現代社會富裕,一般家庭都拿得出100萬元,在於『捨得、捨不得』一念間。
  • 生命最好的方式,就是完成我想要完成的事,然後在工作中倒下來。[1]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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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樹菊:不凡的慷慨》,出版社: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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