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当前條目的内容正在依照en:Minor (law)的内容进行翻译。(2018年3月27日) 如果您熟知条目内容并擅长翻译,欢迎协助改善或校对这篇條目,长期闲置的非中文内容可能会被移除。 |
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学或者法学的概念,即是还没有成年的人。法律上,未成年人即是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当中包括婴儿、儿童及青少年。
语录
编辑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
1986年04月12日通過 2009年08月27日法律最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1991年09月04日通過 2012年10月26日法律最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1991年09月04日通過 2012年10月26日法律最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1991年09月04日通過 2012年10月26日法律最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條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
1999年06月28日通過 2012年10月26日法律最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
2014年12月30日制定 2015年01月14日公佈 |
中華民國(台灣) |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1091條(監護人之設置)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