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教育學生、傳授知識與技藝的人

教師(口語也常稱作老師),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一個稱呼,用以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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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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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孔子
  •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孔子
  • 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孟子
  • 經師易遇,人師難遭。——司馬光
  • 非我而當者,吾師也。——荀子
  • 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禮記》
  • 去七尺師影不可蹈。——《童子教》
  • 學為人師,行為世范。——中文諺語
  • 我認為對於一切情況,只有「熱愛」才是最好的老師。——《教育論
  • 精讀一本書如同一本萬利,使你立於不敗之地。 還是是青年的精神營養,也是理解異文化、認識世界的最好老師。——池田大作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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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人士、作品、摘錄
0768年生
0824年卒
中國唐朝 韓愈《師說》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1993年10月31日通過
2009年08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4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1995年07月13日制定
1995年08月09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教師法第1條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2003年11月17日 中華民國(臺灣) 蔡啟芳

  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是王八蛋![1]

2010年06月04日 中華民國(臺灣)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35號刑事簡易判決事實及理由三(三)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被告身為告訴人之教師兼訓導組長,對於學子未遵守校內規範遲到之行為,未能本於教育理念,諄諄教誨,竟以前揭言語公然侮辱告訴人,造成告訴人精神及心理上難堪及傷害,貶抑其人格,……。
2012年07月27日 中華民國(台灣) 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理由書節選 我國素有尊師重道之文化傳統,學生對教師之尊崇與學習,並不以學術技能為限,教師之言行如有嚴重悖離社會多數共通之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若任其擔任教職,將對眾多學子身心影響至鉅;其經傳播者,更可能有害於社會之教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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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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