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
毛泽东提出的概念
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對人民施行民主與對敵人施行專政的一種制度。
語錄
編輯- 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專政必須和國際革命力量團結一致。這就是我們的公式,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綱領。
- 要知道他所謂「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共產匪黨的專政,而其所謂「人民民主國家」,就是共產國際鐵幕之內,實行獨裁,降附俄國的一些國家。
- 但事實上還有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企圖利用學生的熱情,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權。我們不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我們要採取堅決的措施,否則我們就會失去努力維繫至今的穩定,這無論對中國還是對世界都沒好處。
- ——江澤民
- 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須臾不可離開的法寶。
- ——王偉光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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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04日通過 2018年03月11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12條 국가는 계급로선을 견지하며 인민민주주의독재를 강화하여 내외적대분자들의 파괴책동으로부터 인민주권과 사회주의제도를 굳건히 보위한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