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环杀手

白宝山 (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7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因在北京新疆等地方抢劫杀人,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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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此时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

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
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
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
第四,我主要是去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 我劝过吴,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来到家里带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
    • 1997年9月5日
    • 白宝山当晚跟随北京警察,连夜提审时的供词
  •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了今天
  • 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戒,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
    • 1998年3月3日
    • 白宝山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后所说。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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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宝山,其作案手段之残忍,性格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石凉
    • 北京卫视《档案》栏目,在对其的一期节目中讲述人给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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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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