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寶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环杀手

白寶山 (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7日)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犯,因在北京新疆等地方搶劫殺人,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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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此時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 我出來並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後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從監獄裡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麼?我不能靠父母養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麼東西送給他們?
  •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後,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查做過專門研究:

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於內心恐慌,對當時發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麼模樣,都記不清楚。
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着這次出去幹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麼都不怕。
第三,我事先準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準備。
第四,我主要是去搶劫的,我比較主動,搶劫時我有準備你們沒準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儘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查

  •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巨款被搶走。
  • 我勸過吳,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着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 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來到家裡帶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着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
    • 1997年9月5日
    • 白寶山當晚跟隨北京警察,連夜提審時的供詞
  • 我犯了這麼大的罪才有權利在這兒講幾句話,這個代價太大了,多少人的鮮血換來了今天
  • 我對無辜死亡的人(哭)說聲對不起(哭)希望以我為戒,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
    • 1998年3月3日
    • 白寶山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後所說。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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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寶山,其作案手段之殘忍,性格之惡劣,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 石涼
    • 北京衛視《檔案》欄目,在對其的一期節目中講述人給予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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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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