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人所需的教育期
义务教育,也称强制教育、国民教育,是国家统一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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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美国的教育问题也是很奇葩的,虽然美国实行的是从小学到高中十一年义务教育,中国是从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看起来比中国好。但问题是谁敢把自己小孩送去美国的公立学校念书呢?——周小平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摘录 | 义务教育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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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02月29日制定 1944年03月15日公布 1979年05月28日废止 |
中华民国 | 国民学校法第2条 前条国民教育为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应受之基本教育,及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失学民众应受之补习教育。 |
6年 |
1947年03月31日制定 1947年03月31日施行 2016年12月22日废止 |
日本国 | 教育基本法第49条之四 国民は、その保護する子女に、九年の普通教育を受けさせる義務を負う。 |
9年 |
1968年01月19日制定 1968年01月27日公布 1979年05月28日废止 |
中华民国(台湾) | 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第2条 国民教育分为二阶段:前六年为国民小学;后三年为国民中学。 |
9年 |
1986年04月12日通过 2015年04月24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
9年 |
2006年12月13日通过 2006年12月21日公布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第9/2006号法律第20条 一、义务教育是指对年龄介于五至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制实施的普及的教育。 |
10年 |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45条 국가는 1년동안의 학교전의무교육을 포함한 전반적11년제의무교육을 현대과학기술발전추세와 사회주의건설의 현실적요구에 맞게 높은 수준에서 발전시킨다. |
11年 |
2016年05月17日修订 2016年06月01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国民教育法第3条 国民教育分为二阶段:前六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教育。 |
9年(或8年) |
2016年05月29日修订 2016年08月30日施行 |
大韩民国 | 教育基本法第8条 ① 의무교육은 6년의 초등교육과 3년의 중등교육으로 한다.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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