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賢

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張春賢(1953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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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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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法治不同於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點就是堅持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我們的法治不是「三權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獨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含糊,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1]
  • 富民安居定居興牧總體規劃雖然好,但要注重個性化。歐洲的民居大多不會整齊劃一,看起來很舒服,我們也可以學習嘛![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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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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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全國(繼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