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

犯罪行為


诈骗,在法律上是犯罪行为,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例如行使假文件及作出虚假陈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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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则背善,学淫则诈伪。
    ——王符潜夫论
  • 也正因此,才会形成并且延续中国“人与人互不信任、喜欢相互欺骗”的独特社会体质。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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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880年07月17日公布
1882年01月01日施行
1907年10月01日废止
日本帝国 日本帝国刑法第390条

人ヲ欺罔シ又ハ恐喝シテ財物若クハ證書類ヲ騙取シタル者ハ詐欺取財ノ罪ト爲シ二月以上四年以下ノ重禁錮ニ處シ四圓以上四十圓以下ノ罰金ヲ附加ス。
欺骗、恐吓他人,骗取他人财物、证书等物品,犯诈骗财物罪。处两月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5年11月14日通过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211条

一、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得利,以诡计使人在某些事实方面产生错误或受欺骗,而令该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财产有所损失之行为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二、犯罪未遂,处罚之。
三、如因诈骗而造成之财产损失属巨额,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四、如属下列情况,则处二年至十年徒刑:
a)财产损失属相当巨额者;
b)行为人以诈骗为生活方式;或
c)受损失之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

1995年12月29日修正 大韩民国 大韩民国刑法第347条

①사람을 기망하여 재물의 교부를 받거나 재산상의 이익을 취득한 자는 10년 이하의 징역 또는 2천만원 이하의 벌금에 처한다.<개정 1995.12.29>
②전항의 방법으로 제삼자로 하여금 재물의 교부를 받게 하거나 재산상의 이익을 취득하게 한 때에도 전항의 형과 같다.

①사람을 欺罔하여 財物의 交付를 받거나 財産上의 利益을 取得한 者는 10年 以下의 懲役 또는 2千萬원 以下의 罰金에 處한다.<改正 1995.12.29>
②前項의 方法으로 第三者로 하여금 財物의 交付를 받게 하거나 財産上의 利益을 取得하게 한 때에도 前項의 刑과 같다.

①欺诈他人以取得他人财物以取得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者,应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千万元以下罚金。
②采用前项之方法将财物交付给第三者以取得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者,处刑准则与前项相同。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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