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

毛泽东提出的概念

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對人民施行民主與對敵人施行專政的一種制度。

维基百科中的相关条目:

語錄

编辑
  •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
  • 但事实上还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利用学生的热情,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我们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我们要采取坚决的措施,否则我们就会失去努力维系至今的稳定,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没好处。
    ——江澤民
  •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
    ——王偉光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编辑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1982年12月04日通過
2018年03月11日法律最終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12條

국가는 계급로선을 견지하며 인민민주주의독재를 강화하여 내외적대분자들의 파괴책동으로부터 인민주권과 사회주의제도를 굳건히 보위한다.
國家는 階級路線을 堅持하며 人民民主主義獨裁를 强化하여 內外敵對分子들의 破壞策動으로부터 人民主權과 社會主義制度를 굳건히 保衛한다.
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