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
教育和学术研究的最高学府
大學是教育與研究的最高學府。
評論
編輯- 大學四年應該「學到謀生能力」、「培養邏輯思考」與「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
- ——張忠謀
- 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
- ——梅貽琦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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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03月31日制定 2016年05月20日法律最終改正 |
日本國 | 學校教育法第83條 大学は、学術の中心として、広く知識を授けるとともに、深く専門の学芸を教授研究し、知的、道徳的及び応用的能力を展開させ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
1998年08月29日制定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18條 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的任務。 |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47條 국가는 모든 학생들을 무료로 공부시키며 대학과 전문학교 학생들에게는 장학금을 준다. |
2015年12月16日制定 2015年12月30日公佈 |
中華民國(台灣) | 大學法第1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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