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立法機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為LegCo或Legco),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職權是負責監察政府的施政。
語錄
編輯日期 | 地點 | 出處、摘錄 | 語錄類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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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 香港英治時期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1] 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爲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
宣誓 |
1996年11月13日 | 香港英治時期立法局會議 | 梁耀忠 主席,正所謂『臭罌出臭草』,由中國政府欽點的籌委,而由籌委圈定400人的推委,來來去去都由這一班人來提名特首,這樣,一班參選的候選人的政綱又如何能跳出中國政府所核定的框框呢? |
被裁定為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 |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部立法會誓言[2]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
宣誓 |
2009年04月01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議 | 梁國雄 各位,『仆街』這兩個字肯定不是粗口,是你們扭曲(計時器響起)…… |
被裁定為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 |
參考資料
編輯- ↑ 包括香港立法會/立法局歷次「被裁定為在其使用的語境下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或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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